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未来医学城社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略) 络提问,做出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提问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为:“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未来医学城社区安置房一期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为:“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项目名称为: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未来医学城社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量清单以第五章上传的CJZ文件为准。
提问2:本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是否固定为*.27元,投标人不能修改?
答: 由投标人结合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招标文件自主确定。
提问3: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若项目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需进行二次复审”,请问二次复审的时间期限是否已包含在60天内?如未包含,是否可以明确审核期限?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约定:“自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后)。” 请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后”为质保期要求,不属于缺陷责任期,以上是否可以调整为:“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约定:“自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答: 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2 调整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描述由“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调整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提问5:项目西、南侧 (略) 的实施时间?
答:具体开工时间以后期*方书面通知为准。
提问6:根据本项目一期用地范围示意图中,其中4 (略) 的用地及3号用地为服务设施用地是否已征,能否使用?
答:3、4号地为其他项目用地,因施工时序问题不具备使用条件。
提问7:现场是否提供水接口及用电变压器,能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答:现场存在水接口及用电变压器,预计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但后期实际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需由投标人自行评判并综合考虑。
提问8:本工程的暂估价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为业主专业分包工程?
答: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详见专用条款-10.7暂估价的相关描述。
提问9: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其施工部分业绩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10: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只能担任1个职位。上述人员是否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提问11: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此表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增加到“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中,第4点(其他补充说明)后自行增加第5点?如果不可以是否放在此处盖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中,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请问是各成员单位单独承诺还是直接在此格式中”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处加盖联合体成员所有单位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以上人员应附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要求提供的相应证书,证件和证明等(综合评分条件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等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实质性要求)的扫描件。 是否指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4:请问工程量清单封面和扉页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要盖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5:请问工程量清单扉页联合体成员单位需要盖造价人员的章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未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