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地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临邑县临盘及后仓垃圾场地块(原后仓(临东)垃圾填埋场地块)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并将形成的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临邑县临盘及后仓垃圾场地块(原后仓(临东)垃圾填埋场地块)(以下简称“原后仓(临东)垃圾填埋场地块”)位于临邑县临盘街道赵家坊村西南,地块占地面积8333m2(约12.5亩)。
通过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踏勘、访谈调查,地块为垃圾填埋场且周围存在生产型企业,不能排除污染可能性,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根据原后仓(临东)垃圾填埋场地块内的历史沿革发展在生活垃 (略) 和地块原坑塘的位置以及渗滤液收集池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其余部分采用随机布点法对地块进行了布点。本地块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其中6个点位柱状样,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9个(包含4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64项。地块共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2个监测点位,地块内4个监测点位,地块内外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包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66项。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所有点位样品检出项中各项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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