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永春湖洋35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2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永春县湖洋镇负荷增长需求,解决湖洋变重载问题,提高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缓解供电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永春湖洋35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泉州永春湖洋35kV变电站位于永春县湖洋镇锦凤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原站址用地范围内将永春湖洋35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由6.3MVA增容为10MVA,新增主变容量共7.4MVA。
四、项目总投资为7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3.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永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号);
2.《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永春湖洋35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3〕66号);
3.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4.《 (略) 关于泉州永春湖洋35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电发展〔2023〕20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