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项目编号:WH10GC2023SZ2255)”现澄清如下:
1、本项目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为明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要求:”下面的内容为暗标要求,不适用本次明标要求。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略) 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 (略)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