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国用(2011拍)第037号地块位于 (略) (略) 开 (略) 南侧、火炬街西侧,占地面积*.3m2(约合352.7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9.*°,地块四至为:东至火炬街,南至天地新城小区,西至幸福嘉园小 (略) (略) 场, (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2011年中国 (略) 通过竞拍取得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同年取得土地证,调查地块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2年在地块内进行开工建设,2012年至2021年*续建成地块外西侧幸福嘉园小区的3个项目部(均为临时活动板房,包括主体工程项目部、道路施工项目部、基础设施项目部)、地块内工程施工4个项目部(均为临时活动板房,包括生产车间项目部、基础设施项目部、锅炉房建设项目部、开闭站项目部)、开闭站、锅炉房、2#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幸福嘉园小区景观绿化以及地块内主要通 (略) ,此期间除项目部外,其他建筑均为闲置未使用。2021年周边居民于地块西北侧开垦少量区域用于种植应季蔬菜(包括小葱、豆角、黄瓜、茄子等),同年8月中联先进钢铁 (略) 涿州分公司租用3#生产车间(车间内北侧部分区域)采用铸造工艺生产科研用特殊钢,2023年12月租期满后未续租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在此期间,地块内各项目部已停止运营;锅炉房购置锅炉但未使用;开闭站未使用;1#生产车间从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2022年疫情期间曾用于存放发放防疫物资);2#生产车间作为中联先进钢铁 (略) 涿州分公司仓库使用,主要储存成品和生产停用设备,截止现场采样结束(2024年7月),2#生产车间仍储存部分未清除成品和生产停用设备。
该地块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计划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商务用地(B2)、服务设施用地(R2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五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拟执行回收土地使用权程序,且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商务用地(B2)、服务设施用地(R22)、公园绿地(G1) (略) 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由于该地块从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此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涿国用(2011拍)第037号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委托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依据。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5日、2024年8月29日,我单位委托石家庄斯坦 (略) 对涿国用(2011拍)第037号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样品送至石家庄斯坦 (略) 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47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161组(含17组平行样):检出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5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含1组平行样):除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检出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外,其他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考虑超标原因是受到区域特异的地质结构影响。
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数据分析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商务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 (略) 用地的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