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湖山 (略) 持有钢质渔船及相关设施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开州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湖山 (略) 持有钢质渔船及相关设施设备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含电瓶、空调、浮筒、钢质渔船等8项,大部分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详情见附件《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评估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开州区汉丰湖充电码头 | ||
转让底价(万元) | 6.*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百臣评报字(2024)第08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湖山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湖山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湖山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湖山 (略) 持有的钢质渔船及相关设施设备一批,详情见附件《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内的钢质渔船、游乐船、电瓶须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开州环发【2023】46号》等国家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船舶拆解和电瓶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和回收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回收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完成船舶拆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取证、相关记录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存放地点按现状移交。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依次完成现场切割、拖曳转移、吊装、拆解、废料转运等相关工作,逾期则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标的看管、切割、拖曳转移、吊装、现场清洁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九、转让方对标的范围内的船舶按照“拆解一艘、验收一艘”的原则对整个拆解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严禁对标的范围内任何船舶进行维修、翻新或改作他用,在拆解过程中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留下每条船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的三张照片作为完工凭证提交转让方验收。 十、标的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评估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开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米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节假日除外) |
附件下载:
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