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TBB-2024-399
青海 (略)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直接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 (略)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1.2 采购人:青海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略) 计划将青海 (略) (下称“精细化工”)的园区作为办公及实验场所。但园区厂房年久失修,无法直接用于科技研发,在修缮备案过程中发现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修缮备案成为教育科研用地用途不符,虽有五年缓冲期免交出让金的预期优惠,但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且五年后仍有需补足出让金的可能,若违约则影响及各类风险极大,现有投入抑或浪费,因此现阶段亟需以协议方式缴纳出让金,进行土地性质变更,并推进后续工作。按照青海 (略) (略) 建设的相关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稳步推进土地性质变更工作,现拟采用直谈采购方式委托中国检验 (略) 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包括调查采样方案编制、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及报告评审六项内容。
1.6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所有环节均需要与青海省环保局、自然规划局等部门对接,紧密沟通合作。为保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顺利推进后续土地性质变更工作,需优先选择青海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该工作。
中国检验 (略) 是中国检验 (略) ,在域内开展检验、认证、测试、评价、计量、培训等的综合服务。依托集团和区域化管理的资源优势,拥有充沛的检验认证测试专家库,满足地方多类型客户群的各类或综合服务能力的需求。经过初步考察,该公司在*的预算之下即可经行土壤调查,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个检测项目的技术规格通用性高,市场价格透明且竞争度高,均有成熟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文件作为参考,符合《非招标管理办法》(盐湖招〔2023〕415号)中第九条直接采购规定,采购金额小(*及以下),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中国检验 (略) ( (略) 城中区礼让街23-1号)。
1.8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调查主要在现场踏勘和企业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识别出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方案》,据此进行现场钻探、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并按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土壤调查项目采购包括调查采样方案编制、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地下水检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及报告评审六项内容,调查项目明细如下表所示:
调查类别 | 调查项目 | 备注 |
土壤样品采集分析 | 土壤钻孔 | 10个取样点,单点深度6m,总深60m |
土壤样品采集 | 每个取样点采集3个样品,加表层土壤4个对照点,共34个样品 | |
土壤样品分析 | 共分析34个样品的组分及含量 | |
地下水检测 | 地下水井建设 | 布设3个地下水井,单井深度30m,总深90m |
地下水样品采集 | 每个地下水井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 | |
地下水样品分析 | 分析3个地下水样品的组分及含量 | |
质量控制 | 采集额外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数量分别不低于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样品数的10% | \ |
(注:以上为初步调查方案,实际方案需根据后续现场调查情况及方案评估专家的评审意见,在预算范围内做相应的调整。)
2.2交货地点: (略) 。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0日内。
2.4质量目标: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中的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标准指数法,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明确调查结论。
2.5安全目标:零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需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检测相关资质认证证书;
(2)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采购文件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3)其他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 (略) (略) 站发布。
5.其他
列入青海 (略) “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0日。
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联系人:青海 (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9-*
通讯地址: (略) (略) 28号
采购人:青海 (略)
地 址: (略) 东川工业 (略) 17号
邮 编:*
联系人:吴凯敏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