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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略) ,卢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 28.8 万元,招 (略) 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 240 升塑料大垃圾桶 1200 个,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 (略) 】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查询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
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略) 东彦帛苑 2 楼 201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东彦帛苑 2 楼 2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东彦帛苑 2 楼 201 室
七、其他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2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河 (略) 卢氏县城 (略) (略) (略) 口 150 米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398-*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