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下河车圩小学教学楼及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年”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1年”。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1年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 |
3 | 分包 | 3.5 | 不允许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元人民币,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延期30天后仍未完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视为无偿施工,不再计价付还承包人。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当承包人逾期交工违约金达到10%签约合同价时,发包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误期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审核中扣除。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的工程款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注: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云霄县下河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吉力 (略)
日 期: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