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111-2703-2024-1119 | 分 类: | 公告公示 | |||
责任部门: | (略) 吉安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11:18:51 | |||
标 题: | (略) 吉安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作风专项 整治工作举报公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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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作风问题线索收集,现将作风专项整治举报方式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4年1月至6月底。
二、举报对象
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
三、举报内容
(一)斗争精神不强,执法“宽、松、软”,检查流于形式,对显而易见的环境违法问题视而不见,放任企业违法,监管不力的;
(二)担当意识不强,不敢动真碰硬,办案缩手缩脚,效率低下,超时限办理案件;
(三)履职尽责意识淡漠,不依法办案,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以及对涉刑案件应移不移、以罚代刑的;
(四)不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度,检查走过场、浮于表面,疏于监管的;
(五)证据意识不强,现场勘查检查程序不到位,取证不规范,案件查办不力的;
(六)不规范着装、不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言语粗鲁、口大气粗,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
(七)滥用职权,随意查企,搞针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八)违规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为请托人打招呼、为违法者开脱或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为利益相关方瞒报漏报的;
(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报”的;
(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者对执法对象进行打击报复,以及避重就轻、包庇纵容、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的。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96-*(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63.com
来信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 (略) 吉安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作风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邮编:*
五、相关事宜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会严格保密,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略) 吉安生态环境执法领域
作风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