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规定,经区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积极推 (略) 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吴利政办发〔2022〕122号)和《 (略) (略) 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吴利党办发〔2022〕105号)。
特此通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