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淮南路两侧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YYFN0009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YYFN00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南路两侧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最高限价:*.00元”现变更为“最高投标费率:100%”
2、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现变更为“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根据采购人计划安排,在采购人下发设计任务单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评审后3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2.2综合评分中“履约评价”评分标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的履约反馈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现变更为“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的履约反馈或业主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二、评审办法2.2综合评分中履约评价:“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供应商业绩中,被所服务的业主单位评价为合格、优秀、好评等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的履约反馈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请问:如磋商小组认可的供应商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显示该工程验收结果为合格,并有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是否符合正面评价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仅能证明该工程实体验收结果为合格,不能作为服务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评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的履约反馈或业主证明扫描件。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与肥东路交口花冲公园管理用房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
0天0小时18分2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8-25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8-250天0小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