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西 (略) 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
来源: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1-18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西 (略) 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 (略) 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 (略) (略) 交城经济开发区覃村西北山西 (略) 现有厂区内。2012年6月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吕经信审(投资)字〔2012〕34号“关于山西 (略) 12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进行了备案审批,2014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14〕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实际建设过程中,你单位只建设完成了40万t/a钢渣生产线,80万t/a矿渣微粉生产线只完成了土建过程的建设、相关配电系统和冷却循环水池,未购置开流球磨机组系统设备。由于建设期较长,根据产业政策,你单位将原项目中的球磨机,改为技术先进、污染物排放量更少的立磨机,将产能由原来的80万吨变为60万吨。考虑原备案机关无法对12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中8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进行变更备案,于2023年9月22日由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原项目赋码(2309-*-89-02-*),项目名称为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粉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入9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公司原球磨工艺制矿渣微粉生产线改建为立磨工艺制矿渣超细粉生产线,购置立磨机、热风炉等设备,同时配套环保设施。
你单位委 (略) 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对项目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工程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工业场地环境综合治理
优先解决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报告表》中施工期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工业场地绿化、硬化防渗及生态恢复;落实好“以新带老”工作,对现有工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热风炉以焦炉煤气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2)立磨机收尘器采用离线脉冲袋式收尘器;(3)喂料机、提升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4)散装机、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5)2个成品筒仓废气分别由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6)设置全封闭钢结构原料堆棚,原辅材料全部储存于全封闭堆棚内,最大限度减少原料堆棚无组织废气排放;(7)原料和成品运输分别采用遮盖篷布和密闭罐车运输,物料在厂内转运使用全封闭的皮带输送,转载点全封闭,厂区内配套洒水车、清扫车,及时对厂区洒水清扫。
3、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布置室内、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运营期项目原料堆存渗沥液经导流槽收集至集水池中,复用于原料含水率调整,不外排;职工使用旱厕,生活污水与化验废水一起经厂区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和原料含水率调整,不外排。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铁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暂存至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 (略) 环境保护局吕环函〔2013〕257号总量批复文件,你公司12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34.74t/a,二氧化硫35.53t/a,氮氧化物36.52t/a。2022年你单位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后,40万t/a钢渣微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2.61t/a。《报告表》核算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7.997t/a,二氧化硫8.280t/a,氮氧化物14.026t/a,小于你公司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颗粒物17.997t/a,二氧化硫8.280t/a,氮氧化物14.026t/a。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该项目纳入全厂环保应急预案管理中,并强化组织训练,增强职工风险意识,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
8、《报告表》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工作制度和生产规定运行,确保不新增产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保护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9、确保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减少能耗;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被纳入淘汰名录,无条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招标文件和实施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