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原满族自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16:2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元 (略) 开标室(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元 (略) 开标室(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 | ||
预算金额 | ¥2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嘉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宫茗洪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元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嘉遥 024-* |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元 (略) 开标室(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清原满族自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度高,供应商未有违法违纪行为,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一年一签订,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元 (略) 开标室(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元 (略) 开标室(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元 (略) 开标室(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 (略)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 (略)
联系方式:宫茗洪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元 (略)
地 址: (略) 顺城区长春街 (略) 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马嘉遥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嘉遥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