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高质量完成,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96号)、《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洛财农〔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源头防控,疏堵结合。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防控秸秆焚烧行为。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农作物秸秆资源类型、秸秆产量、产业发展现状、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合理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尽量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履行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目标任务
根据辖区内农作物秸秆产量、产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等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收储中心;支持集体或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支持配备购买还田机、青贮机、打捆(压)机、运输等秸秆利用机械设备,确保“一次建成,长期受益”,力争使我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探索培育秸秆产业链条,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基料化)和购置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设备奖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嵩县县域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购置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户、种养 (略) 场主体,申报奖补应同时提供企业资质、对公账号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账户(最终以财政拨款要求为准)。
2.当年秸秆利用量100吨以上给予奖补(100吨以下的不予奖补)。
3.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设备奖补限本年度新购置农机具。
4.各类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奖补资格。对享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的,申报主体申报的利用量与专家组审核结果误差在30%以内的,按实际利用量给予奖补;误差达30%以上的,取消奖补资格。
5.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5日前。
(二)申报嵩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嵩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企业名单,能够承担民生工程的一切义务和要求,申报奖补应同时提供企业资质、对公账号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账户(最终以财政拨款要求为准)。
2.具有相当的建设和运营能力。
3.申报主体也可是村委(社区)集体组织。
五、奖补内容、标准及程序
(一)奖补内容
1.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指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 (略) 场主体给予奖补。
2.对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给予奖补。
3.对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设备购置给予奖补。
4.对3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给予奖补(洛阳 (略) 、洛阳阡 (略) 、嵩县金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二)奖补标准
本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按照各乡镇申报和专家组验收通过的先后顺序,发完为止。每个申报主体对照以上奖补内容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自行最多申报其中两项内容参与奖补。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本项目的奖补是指在嵩县范围内转化利用当年当地产生的秸秆,但对同一批秸秆,各类项目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
饲料化利用奖补标准。 (略) 场主体年利用量1000吨以下的黄贮按30元/吨标准给予综合利用奖补、青贮按50元/吨标准给予综合利用奖补;年利用量1000吨(不含本数)以上的黄贮按40元/吨标准给予综合利用奖补、青贮按60元/吨标准给予综合利用奖补;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饲料化加工的按60元/吨给予奖补。
基料化利用奖补标准。 (略) 场主体年利用量1000吨以下的按80元/吨标准给予综合利用奖补;年利用量1000吨(不含本数)以上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综合利用奖补。
(略) 场主体全年享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元。
2.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奖补标准。每个收储中心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2022年新建(提升改造)总投资的50%。
3.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设备购置奖补标准(限本年新购置)。享受本项目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中央农机专项购置补贴政策;单个购机金额补贴不高于35%, (略) 场主体享受的农机具等设备购置奖补的上限不高于*元。
4.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奖补标准。分别依托洛阳 (略) 、洛阳阡 (略) 、嵩县金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3个,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量和购置农机具情况,结合新技术新成果展示内容,每个基地奖补*元。其中 (略) 主要利用小麦秸秆进行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展示,当年秸秆利用量不少于3000吨;洛阳阡 (略) 主要利用玉米秸秆、桑枝等进行“饲料化”、“基料化”加工新成果新技术的展示,配备必要的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设备,当年秸秆利用量不少于3000吨;嵩县金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利用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进行“肥料化”新成果新技术的展示,配备不低于*元的机械设备,当年示范展示面积不低于500亩。
5.建设要求。3个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和制作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展示版面不低于3块(规格1.2*2.4米),展示版面要求图文并茂,能充分体现可推广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
(三)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村委、乡镇初审后,由所在地乡镇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相关申报资料见附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项目评审公示及验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设备购置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乡村审核确认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当年实际利用量进行复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奖补对象;收储中心由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并经项目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后,将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3.项目实施。申请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规范化管理,独立核算、健全各类台账、档案,做到记录准确、手续完备、账目清晰。
4.验收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设备购置的奖补对象,将以公示的审核结果为主要拨款依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收储中心项目,由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验,各实施主体应出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和竣工决算评审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将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对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决算评审报告为主要拨款依据,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六、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选址及建设标准
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坚持科学选址原则,选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等,综合考虑周边环境,确保存储安全,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标准如下:
1.收储场地。每个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利用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废弃地或企业闲置场地等。占用一般耕地的,要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2.基础设施。每个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收储池或仓库、棚、堆集场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年收储能力不低于1000吨;收储中心场地硬化或防渗面积500m2以上;钢构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障秸秆堆放场地通风散热,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场地四周建设围栏或围墙。收储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必要的生活办公看护等用房、器具设备存放仓库、厕所、大门等设施。
3.收储设备。每个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配备秸秆粉碎机、打包(捆)机、运输车辆以及秸秆装卸、称重等设施设备。
4.消防、监控及安全设施标识等。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秸秆安全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应建有消防井、消防水池或借助周边河流、塘(库)、井等保障消防用水,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电器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在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和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统一标识。每个收储中心在明显位置悬挂“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嵩县×××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标志牌。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和购买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主体等,及时组织申报,组织实施好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网络、巡逻督查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挤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察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宣传发动不积极,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将纳入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予以扣分,同时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1.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表
2.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奖补申报表
3.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奖补申报表
4.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奖补申报表
5.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