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0万吨/年煤基副产品综合利用及配套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 (略) 宁夏同心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南靠宁夏嘉铂睿 (略) ,北侧和东侧为空地,西邻罗山路。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外购来的煤基汽柴油进行初馏、分馏、调和加工,主要建设50万吨/年煤基副产品综合利用及16000立方成品油储运设施,包括20万吨/年煤基柴油生产线和30万吨/年煤基汽油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设施、公用工程、消防系统等。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810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轻塔、脱重塔、常压塔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脱重塔重沸炉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加热炉烟气以及厂内储罐等设备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不凝气直接回收送至脱重塔重沸炉作为燃料气使用;脱重塔重沸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清洗废水及工艺含油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及工艺含油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安装减震基础、围墙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方及少量建筑垃圾。施工期做到挖填方平衡,避免废弃土方的产生;建筑垃圾集中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罐底泥、回收废油、隔油废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