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翁墩乡夏岗村优质粮油生产加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金安区翁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夏岗村优质粮油生产加工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翁政字〔2024〕42号)及《夏岗村优质粮油生产加工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乡镇农产品加工能力,加强村级经济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建设地点:金安区翁墩乡夏岗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包括新增加工车间棚300平方米、原料库60平方米,改造原教室330平方米、公厕30平方米,购置安装日产7吨菜籽油加工生产机械及配套设备和日产1.2吨芝麻油加工生产机械及配套设备,并配套过滤、储存、封装等设备,其他辅 (略) (略) 绿化、硬化共计1600平方米等。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元,乡镇自筹*元。
六、建设期限:7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