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罗甸县委编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配合完善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2. 协助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3. 协助开展好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罗甸县委编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配合完善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2. 协助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3. 协助开展好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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