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万木镇黑獭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
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质疑1.招标文件第9页1.4.1中?3.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现在已经是2024年6月份了,前3年,是不是应该是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质疑2.招标文件第17页3.2投标报价中第11条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 2.0%,投标文件软件格式系统的投标函也是2.0%, 而工程量清单中:施工临时工程预算表中:安全生产费却是2.5%,根据管有关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 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渝水办建〔2023〕8 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请明确本次投标文件的安全生产费到底是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业绩。
本项目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问题二:工程类别“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略) 故意设置门槛吗?没听说过这个工程类别。 (略) 上没有这个类别,业绩的竣工验收上也不会出现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这个类别, (略) 我们投标单位拿什么体现,什么属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呢?
答: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问题三:工程类别“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属于什么业绩请明示,小区附属工程属于人居环境整治吗?
答:小区附属工程不属于。
问题四:请问,工程类别要求“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这是属于哪一类型呢?不是不允许设置特殊要求吗?那如果项目名称或者工程规模或者工程内容里面没有保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几个字,而业绩工程内容属于人居环境整治的可以参与吗?还有就是请明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到底是保函了哪些内容呢?
答: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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