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无棣县海丰街道美华幼儿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自即日起执行,并予以公示。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办学内容 | 证书编号 |
1 | 无棣县海丰街道美华幼儿园 | 无棣县海丰街道锦绣城西首 | 学前教育 | 教民# |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 (略) 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无棣县新汽车站东科技孵化园政务服务中心行政 (略) 二楼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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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43-#
无棣县行政 (略)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