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办法》《 (略)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办法》及相关规定,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 (略) 坪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采用公开竞价(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转让本项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1.交易公告有效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交易公告有效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取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 项目编号:PSJY*
2. 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筹代管 (略) 置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1)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筹代管 (略) 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出让粤BQ1931车辆,车辆名称及品牌型号:依维柯牌NJ6713TR1。本次转让不含车牌及指标(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
(2)车辆现放置于 (略) (略) (略) 16号。
4. 标的所属单位: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 内部决策:《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纪要》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2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00元(*万*仟*佰元整)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无。
8. 交易内容:
8.1转让资产名称:粤BQ1931车辆(车辆名称及品牌型号:依维柯牌NJ6713TR1)。
8.2挂牌价格:人民币*.00元(*万*仟*佰**元整),此次竞投阶梯价为*,竞投人按照竞投阶梯价的整数倍加价。
8.3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 (略) 坪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元(*仟元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4 (略) 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 (略) 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8.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8.5.1 受让方应当在确认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得对已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
8.5.2 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款等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转让方依法依 (略) 理。
8.5.3 受让方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付款1个自然日加收1‰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自然日,受让方自动丧失资格,出让结果无效,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6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6日
8.7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1月26日18:00(工作日)
8.8递交报名资料地点: (略) (略) 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本项目以单项形式进行转让。
9.2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含车牌及指标,(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9.3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4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5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车辆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6成交后,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9.7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8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 (略) 理及承担费用。
9.9若车辆涉及保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和年检逾期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9.10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移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1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坪山街道坪山大道5333 (略) 委区政府
监管机构(部门): (略) (略) 公务用车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区公务用车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废公务用车事宜的批复【深坪机管函〔2024〕14号】
11. 附件:
11.1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粤BQ1931).doc
11.2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 - 粤BQ1931.pdf
11.3评估报告粤BQ1931资产评估报告.pdf
12. 联系方式:
转让方: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易先生;
地址: (略) (略) 坪山街道坪山大道5333 (略) 委区政府
电话:*
交易机构: (略) 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地址: (略) (略) (略) 383号
电话:0755-*
13.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深圳坂田支行
账号:*
备注:PSJY*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 (略) 坪山分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