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24万套商用车智能承载系统、年产2万吨数字风电部件、机床部件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24万套商用车智能承载系统、年产2万吨数字风电部件、机床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产24万套商用车智能承载系统、年产2万吨数字风电部件、机床部件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天威路566号 | (略) (略)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天威路566号,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建成后预计年产商用车智能承载系统24万套,年产数字风电部件、机床部件2万吨。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燃烧机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漆渣、废漆桶、废铁屑、不合格品、废过滤纤维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含切削液的废铁屑、废油、废油桶、废清洗液、废清洗液桶、废切屑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