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秦皇岛 (略) 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做为 (略) 整体搬迁项目的子项目之一进行了环评工作,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9 年5月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2009]201号)。2015年, (略) 整体搬迁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补充评价,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5年6月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函[2015]735号)。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 年11月通 (略) (略) 审批(秦环审表[2016]28 号)。
秦皇岛 (略) 氮氢站本来已包含于《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内容内,且 (略) (略) 审批(秦环审表[2016]28号)。后该公司在办理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方案会审过程中, (略) (略) 关于氮氢站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国家规定建材(略)级资质的意见,经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协调,同意该公司将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中的附属设施氮氢站建设内容取消,附属设施氮氢站单独立项建设。 后该公 (略) (略) (略) 对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氮氢站项目进行了备案(海发改[2017]10号)。据此,开展了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氮氢站项目环评工作。
该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2024年2月,企业对该项目试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4年5月,秦皇岛 (略) 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5月8-9日委托秦皇岛清宸 (略) 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秦皇岛 (略)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