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 (略) 场运行机制,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二、遵循原则(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我县秋冬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有效时间短的实际情况,请各相关单位落实好“最后一公里"责任,在利用途径、作业方式、机具准备衔接方面提早谋划,确保作业进度。(二)政府引导,产业发展坚持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打造培育一批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秸秆利用项目,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三)坚持标准,规范作业科学布局全县秸秆还田作业模式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四)垦地协同,加强合作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联系,推进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能力和标准建设,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三、工作目标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 (略) 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产业化利用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综合利用价值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四、重点任务(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秸秆还田作业标准化程度,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体系,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的生态环境效应。(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倡导农户安装生物质炉具,积极推广秸秆沼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开展纺编,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降解膜、餐具、复合材料,以及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三)加强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县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 (略) 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在秸秆离田作业时,要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不能二次进地搂草打包,严禁因清理秸秆残余物过于干净导致表土流失,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五、补贴范围对符合本实施方案扶持政策要求的开展机械化还田或综合利用的对象给予补贴。对补贴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由县农业农村局及县农机总站所有。六、扶持政策2023年,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略) 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围绕“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的原则,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1.玉米秸秆翻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32元。鼓励支持垦地合作示范地块, (略) 级补贴政策。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32元。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 (略) 级每亩补贴20元。4.水稻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县政府为鼓励水稻秸秆还田,提高水稻还田作业积极性,实现“黑色越冬”的总体目标,研究决定追加每亩一次性补贴12元,在11月 (略) 农机平台实施作业合格的作业面积可享受追加补贴。5.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可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6.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玉米每亩补贴10元, (略) 级补贴每亩10元的基础上,县政府研究决定追加每亩一次性补贴5元。7.推行打包机免费安装GPS政策。为了规范打包离田作业,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今年县政府计划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为县属打包机车到乡镇免费安装GPS设备。对于非县属机车在宝作业的,作业面积超过1500亩可享受此项补助待遇,可先行垫付安装费用后,按照农机总站补贴要求申报安装费用补助。此项政策先报先补,公开公布,资金使用完毕截止免费安装。 (略) 农机作业平台数据,作为享受离田补贴的主要依据。8.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略) 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从秸秆重点县专项资金列支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 (略) 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审批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9.按照秸秆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要求,计划使用专项任务资金45万元,与东北农业大学开展技术合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专项工作任务。 (略) 耕地地力补贴的农户, (略) 地力补贴用于保护耕地的基本要求,使用部分资金用于秸秆还田。倡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投入,提高耕地地力。倡导开展垦地合作,提高作业水平和效率。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屯(场区)要切实履行“田长制”网格工作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补贴符合发放条件和发挥应有的绩效。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相应补贴。同时,特别是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好相应的处罚惩戒规定(“农业生产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七、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总站、畜牧总站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补贴验收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总站、畜牧总站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款拨付给补助对象。八、组织领导为有力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调整如下:组 长: 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肖海亮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胡 锋 县政府副县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成 员: 韩恩波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云峰 县发改局局长陈元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王玉民 县工信局局长王洪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叶玉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关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孙清焱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杰先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何 风 (略) 中心主任吕佰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张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 微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宋 飞 县农机总站站长隗延丰 县水产总站站长李世彬 县畜牧兽医总站站长姜庭峰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郭 军 宝清镇党委负责人、镇长肖超群 七星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郎明宇 青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成江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国良 夹信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潘德海 小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彦国 朝阳镇党委书记夏 天 万金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吕 威 尖山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 明 七星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魁奇 县农牧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胥明飞 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宁晓海 水稻北方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士宏 佳木斯 (略) 董事长杨林荣 西山煤矿矿总支书记谢振华 葡萄园艺场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微、宋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工作措施,实现网格化管理,切实抓好秸秆有效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九、工作要求(一)落实目标责任方面: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2.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负责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3.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和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4.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5.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7.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8.县电力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9.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要制定具体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二)加强技术指导方面: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县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总站组成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下沉基层指导。组织乡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2.各乡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10厘米以内,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均匀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在秸秆离田作业时必须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捡*器弹齿需调整到高于垄台3厘米以上,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进“秸秆去尘小方包”“饲料、茎穗兼收机”、“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全株秸秆完整平铺地表等不带土的作业方式。对生物质电厂等秸秆利用企业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实行台账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严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回填或弃置。总结2022年度经验,推广“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秸秆全量利用模式,在同一地块上,对上层含土量少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地表含土量高的秸秆进行还田。(三)明确奖惩责任方面:1.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的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将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个人给予额外绩效奖励,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的乡镇,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2.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纳入"一卡通"管理,采用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扶持对象申报信息的核实。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要在乡镇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发现服务对象存在冒领、骗取资金的,责令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予退回资金的,记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四)加大宣传力度方面: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五)其他相关要求方面: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要填报《宝清县2023年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台账汇总表》(附件1)、《宝清县2023年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作业台账》(附件2)、《宝清县2023年秸秆离田应用台账》(附件3)、《还田作业验收单》(附件4)、《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5)、《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签字盖章后,报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办公室),作为拨付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有耕地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秸秆离田利用和离田作业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秸秆离田应用和离田作业的验收核实工作。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组对每个乡镇、企事业单位抽查3个村(场或分场),每个村(场或分场)抽查5户(企业、合作社)。附件:1.宝清县2023年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台账汇总表2.宝清县2023年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作业台账3.宝清县2023年秸秆离田应用台账4.还田作业验收单5.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6.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