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 (略) 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九洲港 (略) 政设施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1月 (略) 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编号:*)。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支持九洲港度假村片区的发展建设,拟建设九洲港 (略) 政设施项目一期,进一步完善九洲港度假村片区区域交通,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上述项目因部分用地不符合《 (略) 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拟通 (略) 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以下简称“预下达规模”),将项目选址范围内用地的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落实规模
《方案》落实地 (略) 香洲区吉大街道,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共0.3137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现行规划,规划至2020年香洲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7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77公顷以内。其中吉大街道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0,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9.073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5.073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5.0736公顷以内。
预留规模落实后,香洲区和吉大街道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香洲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71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11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7114公顷;吉大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859.38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95.38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795.3873公顷。
香洲区及吉大街道主要调控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调控指标 | 2020年 | 增减情况 | 指标属性 | ||
使用前 | 使用后 | |||||
香洲区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47 | 47 | 0 | 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7 | 47 | 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3977 | *.7114 | +0.3137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3977 | *.7114 | +0.3137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977 | *.7114 | +0.3137 | 预期性 | ||
吉大街道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0 | 0 | 0 | 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0 | 0 | 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859.0736 | 859.3873 | +0.3137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795.0736 | 795.3873 | +0.3137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795.0736 | 795.3873 | +0.3137 | 预期性 |
四、公告方式
(略) 自 (略) 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吉大街道张贴公告。
2.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
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李国武,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