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的申请,拟对原2022年5月17日审批通过的《 (略) (略) <新建办公楼、标准厂房及附属用房>》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现将办公楼镜像 180°调转反向。连接办公楼出入口铺装道路跟随变化。
二、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绿化面积减少约136㎡由4673 ㎡变为4537㎡;经过计算绿化率仍为15%满足规条要求。调整后办公楼坐标定位不变,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未变化。
三、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8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
附: (略) (略) 新建办公楼、标准厂房及附属用房——总平面图办公楼平面调整方向前后对比图.jpg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