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某部公寓住房室内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公寓住房室内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LWJJC-G1002 三、公示期限: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1日 四、变更原因: 由于在初评公示期间(2024年8月30日),初评中标单位(河北 (略) )受到两家投标人(中泰福鼎(北京) (略) 、北京森桦 (略) )质疑“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质疑理由包括: 1.中标单位(河北 (略) ) (略) 并且是台港澳与 (略) 。因此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3.1投标人应当无三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无港澳台背景”的要求。 2.中标单位(河北 (略) )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在2022年7月7日被正蓝旗水利局行政处罚(蓝自然罚字(2022)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在2023年1月10日被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环保处罚(蓝环罚字(2022)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2.*元罚款。因此不符合招标文件“3.8信誉要求:(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综上,两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我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发出中标结果质疑函,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就上述质疑事项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因此,针对该项目2024年8月26日评标结果的质疑,2024年9月4日专家进行复审,虽然河北 (略) 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了“无三资、无港澳台背景”的承诺,并且在 (略) 注册成功为合格供应商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但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无三资、无港澳台背景”的要求,评标现场各专家现场电话咨询军队采购专线,河北 (略) 属于具有港澳台背景性质企业,不能参与本次的招标采购活动。 根据清标结果,经再次评审: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泰福鼎(北京)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森桦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昊 (略) 作为预中标候选人。此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变更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中泰福鼎(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35(元); 第二名:北京森桦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63(元); 第三名:中昊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6(元); 六、预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中泰福鼎(北京) (略)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略)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 (略) 联 系 人:夏学超、楼大为、徐超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略) 九、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学超 联系电话:*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