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关于坡头(海东高新区)供水工程(管网)项目用海权利人已变更,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的用海权利人 | 变更后的用海权利人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年限 | 批复时间 |
1 | 坡头(海东高新区)供水工程(管网)项目用海 | (略) (略) | (略) (略) | 海底工程用海中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 4.7760公顷 | 自变更批复之日起至2071年8月11日止 |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