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地随房走”原则,经初步审定,我中心将对张为(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对公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单位 (个人) | 地 址 | 宗地面积 (m2) | 四 至 | 权属性质 | 取得 方式 | 用途 | 使用年限 | 备注 |
张为 | 望江县华阳镇新桥东村 | 108.65 | 东:王结祥用地 南: (略) 西:徐贵根用地 北:吉水街道 (略) 土地 | 国有 | 划拨 | 住宅 |
望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