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中宁县东庄子河骨干坝除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徐套乡东庄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35′32.524″,N:36°59′21996″。工程主要任务是对柴塘子骨干坝进行除险加固,消除病险隐患,提高防洪安全运用能力,保障该骨干坝安全。工程不涉及清淤。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土坝坝肩与岸坡结合处新修排水沟;坝顶整修、铺设砂砾石路面;输水明渠破损处修复,新建生产交通桥;修整上坝道路;新修溢洪道1座,位于坝体右侧。项目总投资10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物料分区合理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数高峰期约20人,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不设住宿和食堂,生活污水主要是如厕废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减少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晚10:00-晨6:00产生噪声的机械设施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项目开挖时土石方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日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在堤坝和道路建设过程中可全部利用,不产生多余弃土。
(五)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定时洒水、土方定点堆放并遮盖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凡受到施工人员、车辆破坏的地方,在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种,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尽快恢复生态功能。
三、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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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