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经济开发区(城南园、金星园)环境应急预案及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流县金 (略)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清流经济开发区(城南园、金星园)环境应急预案及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中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清流经济开发区(城南园、金星园)环境应急预案及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2.项目编号:XMZDL清招【2023】02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1-1 | 清流经济开发区(城南园、金星园)环境应急预案及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 1项 | * | 详见第三章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6、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至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中 (略)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2号楼 )
方式:线下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
联系方式:邱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中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2号楼
联系方式:小杨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