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益阳长春经 (略) 五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小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MF*Y)于2024年3月25 (略) 自然资 (略) (略) 罚,( (略) 罚决定书:益资规罚〔2024〕1号),其违法行为:违法占用2447平方米土地行为,该宗违法用地土地地类为耕地2323平方米,住宅用地124平方米。经联合调查,该主体存在以下情况:1.已办理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2.未对占用耕地行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 (略) 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略) 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益阳长春经 (略) 五 (略) 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MF*Y)限期内向国 (略) (略) (略) (略) 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