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50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招标补遗书(第01号)
一、说明
本补遗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共 1 页。
二、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59页,“六、付款方式”,原内容修改为:“到货上牌后15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价款的10%,87%价款在首付后24个月内平均分8次支付,每3个月结算一次,剩余3%价款在整车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2、招标文件第69页“2.具有所投车辆的制造或销售资质能力”原内容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新车公告目录》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目录或免税目录中内容包含车辆型号、地板结构、电池品牌、电量),或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鉴定(整车定型)检测报告。若投标时暂不能提供上述公告等文件的,厂家必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车辆交付时必须提供上述公告等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厂家公章)”。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日期: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