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湘桂水泥制品厂: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湘桂水泥制品厂水泥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5-*)性质为新建, (略) 钟山县钟山镇榕马村委井仔村(地理坐标:111 度 18分 28.13秒,24 度 28分 19.44秒)。本项目生产区在场区东面、南面共设置4条水泥管生产线,占地面积约6000m2,用于生产水泥管,南面铁硼车间(160m2)内安装搅拌机、传送带和1台制砖机,用于生产水泥砖;原料库位于场区南面,占地约600m2,用于堆放角石、沙子,钢筋加工区位于场区东面,占地面积约60m2;成品堆场位于厂区中部,露天设置,占地面积3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管6000米,水泥砖*m2。水泥管生产工艺流程:钢筋加工→组模→配料搅拌→悬辊机成型→带模养护→脱模→脱模养护→检验→外售。水泥砖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投料→搅拌→冲压→上色→保养→打包待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5%。
三、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井仔村(北面25m、西面紧邻),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南面3900m),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井仔村(北面25m、西面紧邻)。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堆场用隔布完全覆盖或密闭,裸露地面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场地定期喷水; (略)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定点密闭堆存,并采取防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
2.施工期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初期雨水通过截流沟导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施工。
4.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营运期间 (略) , (略) 硬化,定时洒水除尘;每个筒仓顶均各自配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由筒仓顶(15m)排出排放;对原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堆场地面要硬化,物料堆放过程使用篷布遮盖;对装卸、投料、搅拌粉尘进行喷雾降尘;在厂房周围密集种植植被。
2.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通过截流沟导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
3. 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合理布置车间,并对车间进行隔声、消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休息的时候进行生产。
4. 营运期产生的废钢筋在 (略) 制作区一角堆存, (略) ;不合格产品采取出售的方式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全部回用于生产;焊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 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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