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 (略) 年产404吨树脂钮扣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4月3日,永嘉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 (略) 年产404吨树脂钮扣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 (略) 是一家专业进行钮扣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永嘉 (略) 位于永嘉县桥头镇谷联工业区的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375m2。于2010年6月委托编制了《永嘉县 (略) 树脂钮扣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产规模为年产树脂钮扣350吨,并通过永嘉县环保局审批(永环建[2011]3号),2012年6月通过了环保阶段性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函号:永环验[2012]011 号)。由于生产需求,企业于2019年12月委托编制了《永嘉县 (略) 扩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文号:温环永改备〔2019〕86号),将原审批的350吨树脂钮扣扩增至400吨。
(略) 场需求,新增了点油工序,扩建后达到了年产404吨树脂钮扣的生产能力。于2022年8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 (略) 年产404吨树脂钮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2〕184号),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由于点油机和电烤箱等设备未达到环评设计数量,制扣工序外协加工,员工人数为25人(内部调剂,无新增),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实际生产负荷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7.1%。
(三)验收范围
永嘉县 (略) 年产404吨树脂钮扣技改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点油机和电烤箱等设备未达到环评设计数量,制扣工序外协加工,现年产402吨树脂钮扣。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
(二)废气
本技改项目配料、点油和烘干废气与点油机清洗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同一根管道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桶、*醇、树脂混合废液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桶和*醇、树脂混合废液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配料、点油、烘干工序、点油机清洗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和苯*烯的排放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非*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北侧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限值;非*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厂房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南侧、北侧和东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敏感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废包装桶和*醇、树脂混合废液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浙江 (略) 处置。
(五)总量控制
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 (略) 年产404吨树脂钮扣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待危废协议签订后,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四)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 (略)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