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该地块为历史遗留工业用地,附带建筑物出让,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1160万元,纳入前两2年租赁土地租赁价款。 2、承租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交地后24个月内投产;交地后24月内竣工并达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 ***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5526元。达产后,土地产出率不少于0.83万元/平方米,税收产出率不少于450元/平方米。 3、该地块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租让总年限为20年。达到合同约定达产时间后,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综合评估通过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由租赁转为出让剩余年限,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也可以继续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每年在合同约定之日前向出租人支付本年度租赁价款。 4、09b-07地块与09a-03地块的规划条件不得相互平衡。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02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上海市奉贤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021- ***
联 系 人:季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http:/ *** )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 *** )向社会公布, (略) 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