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黄协示字(2022) (略)
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 | 扩大后总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本次协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黄浦区 | (略) 区C *** 、C *** 单元137A-02、137B-01地块扩大用地 | (略) 、 (略) , (略) , (略) | 商业二级、办公二级 | 0. *** | 2. *** | 137A-02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 1.47,137B-01地块:办公楼,商业用地 1.89 | 137A-02:商业用地,办公楼,137B-01:办公楼,商业用地 | 137A-02: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137B-01:办公楼50年,商业用地40年 | *** | *** | 上 (略) | 1、地块宗地总面积为 *** .4平方米,其中137A-02土地面积为 *** .2平方米、137B-01地块土地面积为 *** .1平方米、 (略) 地下空间 *** 平方米。涉及本合同第四条出让宗地面积以本款内容为准。 2、137A-02地块、137B-01地块地上经营性建筑总量不超过 *** 平方米,与原合同对比减少了经营性建筑面积 *** 平方米,因137街坊为第二批风貌保护街坊,按风貌保护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转移5100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至310街坊地块,转移5900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 ***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至312街坊地块。137A-02地块、137B-01地块的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每个地块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 3、本次扩大 (略) 道路地下空间地块,土地面积为 *** 平方米,扩大后总土地面积为 *** .4平方米。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涉及本合同第七条出让年限以本款内容为准。 5、本次扩大用地出让价款为 *** 元,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 元。原137街坊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 *** 元,其 (略) 分土地出让金为 *** 元,根据沪建城(2001) (略) 文及沪房地资安(2001) (略) 文的有关规定免 (略) 分的出让金; (略) 分土地出让金为 *** 元,受让人已缴清。本次受让人需补缴扩大用地的出让价款为 *** 元。涉及本合同第八条出让价款以本款内容为准。 6、地下空间建设管理要求:137A-02、137B- (略) 道路地下空间开发不超过两层,地下建筑总面积约 *** 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商业、停车、设备及其他设施,地下二层主要功能为停车、设备及其他设施。各开发地块的地下空间统筹开发; (略) 的地下空间开发应优先满足各类市政管线及设施建设要求;具体联通方案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7、建筑空间:137街 (略) 、 (略) 、 (略) 、 (略) 贴线率不低于80%。 8、风貌保护要求: 137街坊内文物保护点、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61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137街坊内划定肌理保护范围,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5%,137街坊的经营性用地内肌理保护范围,属于“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用地”范畴,其占地面积占经营性用地的比例不小于100%,肌理保护范围的 (略) 部微调,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略) (略) 红线实施后,沿街历史建筑在红线范围内原貌复建。 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采用修缮和复建方式进行保护更新的历史建筑,其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9、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 (略) )文件要求,项目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10、地块开工时间为场地移交后6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场地移交后42个月内。涉及本合同第十七条开竣工时间以本款内容为准。 11、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不得对已发生的建设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提出补偿要求。出让人收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时,须对地块进行重新评估,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原出让价格,以重新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高于原出让价格,以原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12、地块内地下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复位、拆除或废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应符合市容绿化、民防等相关建设管理要求,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01月1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略) 楼西3楼
单位:黄浦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陈路雨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http:/ *** )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 *** )向社会公布, (略) 会监督。
上海市黄浦区规划 (略)
2022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