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明光 (略) 《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明光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明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五、项目概况
明光 (略) 燃气锅炉扩建项目位于明光经济开发区,明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依托现有锅炉房将厂区原本200万大卡的燃气锅炉扩建至250万大卡的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3%。
项 (略) 经信局备案。备案号:2309-*-07-0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3锅炉排气筒/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 | 低氮燃烧器+15m高DA003排气筒,设计风量5000m3/h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
SO2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 ||||
氮氧化物 | 《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制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 | |||
声环境 | 有机热载体锅炉 | dB(A) | 采取减振、消声、厂房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废气: ①低氮燃烧器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确保其处理效率和稳定运行。 ②在定期检修有机热载体锅炉时,同步检查和维护低氮燃烧器,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③一旦发现低氮燃烧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进行检修,若低氮燃烧器一时难以修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使有机热载体锅炉停止生产,待低氮燃烧器检修完毕能够正常投入使用时,再共同投入使用。 ④加强对易损易耗件的备用,确保设备内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减少事故产生。 火灾、爆炸事故: ①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管道管线设有管道阀门,管道架空敷设,并设有安全警示标牌,严禁明火,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杜绝一切火源,建立管道天然气的人工监测系统和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②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各类设备和管道从设计、安装,制造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进行,车间加强通风。所有设备必须由当地有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设立隔离栏,并有警示标志。 ③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对装置生产过程中采取集中检测、显示、连锁、控制和报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可能泄露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或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检测操作环境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设施。 ④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本项目防火、防爆电缆,电气设施采用触电保护,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防爆电器(气)的安装和布防符合《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要求。 根据车间的不同环境特征,选用不同的电气设备,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保护。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254-96)等的要求,确保工程建成后电气安全符合要求。 ⑤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均应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凡禁火区均设置明显标志牌。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2版)的要求。 厂区消防用水与厂内生产、生活用水管网系统合并,在厂内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火栓及消防水炮。 厂内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配合当地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⑥防火防爆管理措施 工程可能遇到的火源主要是施工明火、吸烟、维修用火、电气火灾、静电火花、雷击、撞击火星等,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局部设备维修时,应和非检修设备、管线断开火加盲板,盲板应挂牌登记,防止串油、串气引起事故。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重点部位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建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的建设应切实履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2019年7月11日),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行业。 3、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投产使用,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批审核。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 (略) 经信局:备案文件;
3、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