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舟山港 (略) 佛 (略) (略)域先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略) (略) 六横镇佛渡岛 | 舟山 (略) | 本项目投资(略).(略)元,拟建(略)吨级散货码头1座,前沿布置2个(略)吨级石料出运泊位,设计石料吞吐量约(略)吨/年。新建码头采用连片式布置, (略) 和引桥(含廊道)两部分组成,平台与引桥呈“L”形布置。 (略) 长335m,宽20m,码头顶面高程为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回旋水域布置于码头前沿,长轴为337.5m,短轴为270m。根据装卸设备要求,码头上设钢轨两条,间距为12m。 (略) 通过1条引桥和1条廊道与后方海堤相连,其中廊道位于引桥西侧,并与引桥平行布置,两者共用排架基础,尺度分别为215×8.4m、210×5.0m。根据码头用电需求,在码头中 (略) 1座,平面尺度为30×10m。码头岸线使用长度335m。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施工期扬尘在按照《 (略) (略) 关于进 (略) 建筑施工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6个100%”措施。1施工边界采取围挡;2出入车辆进行冲洗;3对堆场进行覆盖; (略) 面洒水抑尘。施工船舶、车辆和机械设备应使用轻质燃料,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营运期:1大块石料在密闭破碎房完成破碎加工及筛选;2码头输送机廊道两侧设挡风板,并设置喷枪洒水抑尘措施;3装船机卸料粉尘采取封闭+湿式抑尘措施;4转运站采取全封闭措施,安装自动喷雾抑尘装置,并安装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将粉尘过滤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略))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禁止排放海域;施工船舶自行对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暂存,禁止排放海域;施工营地生 (略)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放。营运期:码头定员生活污水、船舶水污染物、初期雨污水、码头地面冲洗水等按相 (略) 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排入海。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1、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 (略) 置,禁止排放海域。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禁止排放海域,收集上岸后汇同施工场地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2、施工废水沉渣施工产生废水沉淀池的沉碴,禁止排放海域。在施工前明确去向,由车辆或驳船运出综合利用。营运期:码头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点,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严禁私自焚烧或向海域和(略)域随意倾倒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与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港区危废仓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并加强日常对于危废的管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船舶及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避免非正常噪声;合理布置场地,打桩机、砼泵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布置在场地靠海一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时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营运期: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船舶 (略) 域鸣笛。加强设备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使用范围,建设前应做好地质测量,在工程设计时需根据地块内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选取合理的建筑形式,尽可能减少对近岸海域环境的影响。(2)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略)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泥砂土的掉落量,造成海水悬浮物的增加量,从而影响浅海水生生物的生长。(3)施工过程尽量少搅动海域海底底泥,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和潮水冲刷引起的侵蚀。(4)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应避开海洋生物洄游、产卵的时段。(5)施工过程中对含油污 (略) 理,禁止向海域排放;建立临时土石方堆放的遮雨棚,并在堆场做好阻沙工作,减少对海域悬浮物的影响。(6)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期废污水妥善 (略) 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悬浮泥沙产生量、减少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 (略) 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减缓工程施工 (略) 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7)海洋生态损失及补偿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略) 域溢油应急体系,减少溢油事故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码头必须配备必要的围油栏等溢油应急设备,并建设监控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港 (略) 1055号,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