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 (略) 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望海街道产城融合提升项目-- (略) 延伸段项目 | 海盐县望海街道 | 海盐县 (略) | 杭州 (略) | 项目位于望海街道,起于 (略) 与嘉盐线交叉口附近, (略) ,道路长0.506千米,路基宽度36米,设涵洞2道,同步建设绿化、照明、综合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 | 施工场地不设置沥青拌和站、混凝土拌和站;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 (略) 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围栏;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打桩施工中,钻渣泥浆废水要求在高效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后 (略) 抑尘洒水,沉渣干 (略) 基回填,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房屋的配套收集设施进 (略) 置,不得排入周边河道;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场表面做好遮盖措施,同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略) ,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 (略) ;施工单位应加强 (略) 生活垃圾的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定期予以清运;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严禁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存,暂存间地面应做防渗 (略) 理,应设置防雨棚,并设置危险废物的相关标识,贮存到一定量之后再 (略) 置危险废物资质 (略) 置。 | 项目于2024年7月1日在浙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同步在海盐县望海街道、海盐县望海街道 (略) 进行现场张贴公告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