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县检察院等7个单位共7宗低效闲置土地资产的批复平政函〔2022〕207号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 (略) 等7个单位共7宗低效闲置土地资产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703号)收悉。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拟订的《关于 (略) 等7个单位共7宗低效闲置土地资产的方案》,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无偿 (略) 等7个单位共7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后,注销涉及上述7宗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证件材料。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