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灵川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2024年灵川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灵川粮食安全根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持续提升灵川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下达灵川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元,结合《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灵川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要求,根据灵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聚焦提高灵川水稻、玉米、大豆、红薯、花生、收籽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灵川县12个乡镇,已享受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和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奖补的种植区域不再享受此奖补政策,但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补贴类资金。
三、实施方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细化方案。
1.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
2.明确奖补作物、品种、面积(不含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下同),立足灵川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灵川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红薯、花生、收籽油菜等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
3.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玉米“一喷多促”,水稻水气平衡栽培、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玉米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玉米“一增三改”、大豆窄行密植、大豆种子包衣处理、大豆保花保荚防倒、收籽油菜机械化精量联合播种、油菜“一促四防”以及粮油作物缓控释肥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4.单产提高依据,单产水平要至少比2023年统计数据(无统计数据按当地常规数据)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
5.操作程序,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村委初审—乡镇级审核—县级测产验收—县级公示7天—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发放的程序进行。
6.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方式,通过奖补对象或经营主体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允许现金兑付。
(二)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各类粮油规模生产主体。各乡镇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三)过程记录。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作用,明确本地区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单产 (略) 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测产,结合申报、实产等情况,主要以单产水平进行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资金奖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根据总奖补资金额度以及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面积等因素测算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各乡镇粮油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且单产水平要至少比2023年统计数据(无统计数据按当地常规数据)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
(二)奖补标准: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且单产水平要至少比2023年统计数据(无统计数据按当地常规数据)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在县级测产验收并评选公示后给予资金奖补。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不超过200元,红薯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花生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
(三)资金使用说明: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结余资金,结转用于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原则上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作用,明确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 (略) 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经验宣传、典型打造,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要求以及有关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
(四)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