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W24-111/公资3/3米庭院灯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具 (略) 置清单。 其他披露内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 (略) 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 5、 (略) 置所有标的成交款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现场勘查时间及联系方式:2024年11月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0579-(略)(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7、自由竞价:2024年10月30日上午0:00开始,所有标的同时开始自由竞价。 8、限时竞价:2024年11月6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54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6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1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略) 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 (略) 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展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人姓名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 0579-(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 (略) 置公资1-6标的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7标的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略) 置清单(W24-111).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9-(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电话 0579-(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