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州市东方花园三期月季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晋州市东方花园三期月季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嘉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河北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东方花园三期月季园项目地块【即《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期》(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中涉及的原物资局冷库土地地块,位于 (略) 新华 (略) 交叉口西南角200m。本次调查的地块面积为7337.95m2(约合11.01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占地6480m2,2022年度第九批次2号地块(村集体用地)占地857.95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5.*°E,38.*°N。该地块在1994年之前为农用地,1994年建设物资局冷库,2007年6月4日个人通过拍卖竟得该宗土地(含地上建筑物),主要用于冷冻储存鸭梨,该冷库于2021年拆除。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041 | *.319 | J2 | *.147 | *.309 |
J3 | *.283 | *.687 | J4 | *.992 | *.232 |
J5 | *.937 | *.724 | J6 | *.535 | *.940 |
J7 | *.928 | *.061 | J8 | *.099 | *.861 |
(略) 东方花园三期月季园项目地块,总面积0.*公顷,地块位于 (略) 新华 (略) 交叉口西南角200m。该地块原为国有建设用地和村集体用地。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2年5月,河北嘉 (略) 委托河北 (略) (略) 东方花园三期月季园项目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年6月2日我单位委托河北 (略) 对本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的钻探采集工作。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由河北 (略) 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晋州市东方花园三期月季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河北嘉 (略)
联系人:武江伟
联系电话:*
日期:2022t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