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众智安环 (略) 编制的《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2月9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1元(环保投资*元), (略) (略) 建设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其中升压汇集站位于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场北侧风 (略) 西南部(东经88°06"33.860",北纬43°20"59.531");22 (略) 起于升压汇集站,止于华电盐湖南220变电站(东经88°04"30.307",北纬43°22"10.94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立新能源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模为3X240兆伏安;新建220千 (略) (立新能源220千伏升压站至华电盐湖南220千伏变电站), (略) 架设,路径长约6千米,架设铁塔20基( (略) 耐张塔9基,直线塔11基);华电盐湖南220千伏变电站扩建一个220千伏间隔,配套建设办公楼、生活楼、事故油池、日常巡查 (略) 等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为*平方米,临时占地为*平方米。运营期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严禁现场设置搅拌站,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 (略) 设置临时拌合站。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 (略) 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期废水 (略) 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施工营 (略) 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生活废水经隔 (略) 理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 (略) (略) 理 (略) 理;运营期废水经地埋式式一体 (略) (略) 理达到《农村生 (略) 理排放标准》(DB *–2019)中“农村生 (略) 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的要求,冬储夏灌。
(四)项目挖方小于填方,塔基开挖出土方量全部用于 (略) 基础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合规的建筑垃圾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升压汇集站站界外40米范围内、220千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40米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略) 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20千 (略) 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略) 标准要求。
(八)项目升压汇集站运营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舱内,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及时交由 (略) 理资质单 (略) 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检修废弃物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 (略) 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 (略) 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危废舱按照重 (略) 要求防渗。
(十)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立新能源达坂城*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分局”)。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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