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我局 (略) (略) 执法人员田正洪、仲玉波来到 (略) 市 (略) 区傻 (略) 现场检查。 (略) * 楼操作间发现 * 箱已 (略) 封使用的“面包屑”,该产 (略) 家为济 (略) ,净含量: * 公斤/箱,生产日期为 * 日,保质期为常温下 * 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该产品经 (略) 称重确认还剩余1.5kg,执 (略) 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上述涉案产品实施了扣押。同日,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我局予以立案。
经查,本案涉案食品原料“面包屑”是当事人 (略) 市 (略) 区傻子糕点房(邵尚生)于 * 日从 (略) 市 (略) 区味美思 (略) 购进,购进时当 (略) 了索证索票义务,购进数量为 * 箱,净含量为 * 公斤/箱,生产日期为 * 日,保质期为常温下 * 个月。我局执法人员 * 日对 (略) 市 (略) 区傻 (略) 检查时该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 (略) 称重确认剩余数量为1.5kg。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及 (略) 述,涉案食品原料“面包屑”购进价格为 * 元,当事人购买后将其用于汉堡的加工制造,该原料于 * 日过期后当事人未发现已过期,仍再继续使用。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后的“面包屑”生产出的汉堡的具体数量。根据当事人 (略) 述:“涉案食品原料“面包屑”全部用尽可加工出汉堡成品约 * kg,汉堡的价格为 * 元/kg,共可加工制作出售价约 * . * 元的汉堡”,可确认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在 * 万以下。
我局认为,本案中当事人 (略) 市 (略) 区傻子糕点房(邵尚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略) (略)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的,并处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略) 罚。因本案中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 (略) 为轻微,没有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能主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积极改正,写出整改情况的汇报。且当事人 (略) 了进货查验,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 (略) (略)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 * 条第 * 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 ,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从 (略) 罚;( *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查处效果明显的”,《 (略) (略) (略) 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法[ * 号 》第 * 条第 * 款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依法从 (略) 政处罚:(1) (略) (略) 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 (略) 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5)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略) 门负责人结合本案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情形,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 (略) 罚的裁量决定。
综上,本案当事人 (略) 市 (略) 区傻子糕点房(邵尚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 (略) 为, (略) 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略) 罚:
1.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原料“面包屑”1.5kg;
2.罚款人民币 * 万元整(¥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