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大渡口 (略) 9号春晖大楼3楼
邮 编:*
传 真:023-*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略) | 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处理及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 渝(渡)环准〔2024〕 14号 | 2024.7.22 | 批准 |
批复14号书) (略) (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处理及设备研发制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