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诚丰 (略)
地 址: (略) 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 (略) 17号26幢1至3层101-1416
邮 编:*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祐溪街道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贵州山天 (略)
地 址: (略) 观山湖 (略) 中天会展城TA-2栋37层4号
邮 编:*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
二、投诉受理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T-2024-CG-00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3月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于2024年3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招标图书目录前20种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第33页高清图片为佐证材料不合理。还提出其中有《老子思想与图书馆管理》《教海无涯乐作舟》等8种图书无法采购到,致电向各出版社采购,出版社回复根本没有库存,属于其他单位包销图书”。
投诉事项2:“要求投标人具有10名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合理”。附有投诉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3:“要求投标人具有10名数据编目证书技术人员不合理”。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结果,重新招标;取消20本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第33页高清图片为佐证材料的不合理事项;取消发行员资格证书的不合理要求;调整对编目人员数量的要求,并对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之法律责任”。
四、核查情况
(一)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具体要求中“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为正版图书,一经发现所提供的为违法、盗版、翻版书籍…等,本次图书采购项目中,图书相关纸张用料,印刷细节,字迹清晰度,图书质量制作规范度等,仅凭书面材料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故投标单位需按照实际情况如实提供,招标图书目录前20种图书、书号、出版社、作者等要与目录上保持一致,提供招标图书目录前20种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第33页高清图片为佐证材料”。该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属于对潜在供应商采购渠道、采购实力、供货能力的商务方面的要求,保证所提供图书为正版图书,防止提供盗版、翻版书籍,这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设定这一要求是合理的。
投诉事项中还提到:“《老子思想与图书馆管理》、《教海无涯乐作舟》等8种图书无法采购到….属于其他单位包销图书”。图书的发行、销售有多种渠道及方式,委托代理商、直销、网络经销、实体书店销售等形式, (略) 上查询,该8种 (略) 络销售( (略) 等),因此,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针对投诉事项2:“要求投标人具有10名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合理”,投诉人这一提法是错误的。因在磋商文件中没有设定这款要求,在磋商文件中第25页第(三)点评分标准细则:其中技术评分(专业技术能力)中是这样要求的,“供应商拟派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具有出版发行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10分。(提供发行 (略) 络查询截图,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以来6个月社保证 (略) 络查询截图;网络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这一要求指的是参加这个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或公司),提供1人持有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且满足提供附加条件要求得1分,满分10分。并没有设定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或公司)具有10名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硬性要求。
投诉人提供佐证资料(1)“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第10号令: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略) 场管理规定》,2016年版《 (略) 场管理规定》做出“一增一降三取消”的重要调整,其中有取消2011年版《 (略) 场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第三款提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也就是指在2011版《 (略) 场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已废止)中第六条第三款明确,“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而在2016年版《 (略) 场管理规定》中不再有此类规定。这一规定是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并没有对已取得的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证书作废。在最新《 (略) 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应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出版物发行单位应该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依法批准的职业技术鉴定机构实施的发行员职业技术技能”。充分说明了该行业职业技能专业水平鉴定的存在。
投诉人提供佐证资料(2)“2015年11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废止90种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其中就包括‘出版物发行员’”。人社部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6号令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废止该《规定》是取消了出版物发行员作为准入职业资格的认定许可,今后发行企业招录员工,不在经历培训鉴定取证这个环节,可以直接上岗就业。但没有对已取得的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证书废止或资格证书作废这一说法。评分标准细则(专业技术能力)中设定要求投标供应商(或公司)提供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作为加分项是合理的。因此,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针对投诉事项3:“要求投标人具有10数据编目证书技术人员不合理”,投诉人这一提法是错误的。因磋商文件中没有设定这款规定、要求,在磋商文件中第25页(三)评分标准细则:其中技术评分(专业技术能力)中是这样要求的“供应商拟派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具备数据编目证书技术人员,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10分。(提供数据编目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以来6个月社保证 (略) 络查询截图,网络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不得分”。这一要求是指参加这个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或公司),提供1人持有数据编目证书,且满足提供附加条件要求的得1分,满分10分,并没有设定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或公司),具有10名数据编目证书技术人员硬性规定、要求。该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调查小组对磋商文件审查中发现:磋商文件第25页(三)评分标准细则中技术评分(专业技术能力)项,有设定要求供应商提供“2023年以来6个月社保证 (略) 络查询截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分标准细则中”这一设定要求,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行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五、法律依据及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评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2月 27 日的评标结果;
2.该项目废标,责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好磋商文件后择日依法重新组织集中采购;
如不服该处理决定,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沿河土家族自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