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青口镇东台工业园38亩取土点(塘下、蛇垄山)
土地平整剩余石方(约(略).7立方米)
标的简介
该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 (略) 范围内主要为低矮山丘、村道及拆迁地, (略) 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为49.61~74.86米,相对高差达25.25米,最高点位 (略) 东北部,为山丘顶峰。场地整体坡度10°~80°,局部为开挖后的陡坡、陡坎。村道位于场地北侧、西侧,拆迁地主要位于场地南侧。 (略) 沟谷较不发育,地表植被发育主要为乔木、灌木及茅草等,没有大的地表水体,只有季节性小冲沟。
项目范围 (略) (略) 出具的《东台38亩(塘下、蛇垄山)地块场地整平土石方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土石方各层方量如下:
注:土层为杂土层、粉质黏土、全风化凝灰熔岩、砂土状强风化凝灰熔岩;半风化岩为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中风化凝灰熔岩;新鲜-微风化基岩为新鲜-微风化凝灰熔岩。
本次拍卖标的是可利用于生产建筑用碎石的凝灰岩层,为新鲜-微风化基岩(新鲜-微风化凝灰熔岩)(略).7立方米。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成交价款(委托方仅提供非税收据);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的10%,可使用保函); (略) 面及桥梁修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略)元。
缴清以上所有款项后委托人15天内交付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场地交付确认书》约定为准。
买受人须委托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石方开挖场地平整施工要求:以1985国家高程基准48.87米(罗零高程51米)开挖点设计开挖标高,范围为北西-南东方向长约210米,东北-西南向宽约135米,总体面积为(略).4平方米,合38.83亩,石方开挖过程中不得使用炸药爆破。买受人不得超平面范围,超竖向标高开采。委托人聘请专业测绘机构对场地平整的过程进行监测与监管。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专业机构的监管,对专业机构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工期要求: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略).7立方米)石方开挖工程,但因报批等原因影响的顺延。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的,由委托人解除出让合同,及时清场收回土地,买受人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予以没收。
特别说明:该项目报名参加的竞买人至少2家,如未达到要求,该标的自动流拍。
详细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略)元(委托方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略)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加价幅度:(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土地平整剩余石方(约(略).7立方米)
标的简介
该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 (略) 范围内主要为低矮山丘、村道及拆迁地, (略) 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为49.61~74.86米,相对高差达25.25米,最高点位 (略) 东北部,为山丘顶峰。场地整体坡度10°~80°,局部为开挖后的陡坡、陡坎。村道位于场地北侧、西侧,拆迁地主要位于场地南侧。 (略) 沟谷较不发育,地表植被发育主要为乔木、灌木及茅草等,没有大的地表水体,只有季节性小冲沟。
项目范围 (略) (略) 出具的《东台38亩(塘下、蛇垄山)地块场地整平土石方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土石方各层方量如下:
类型 | 岩土方量 | ||
本 (略) 方量 | (略) 保留方量 | 合计(立方米) | |
土层 | (略).4 | 6398.0 | (略).4 |
半风化岩 | (略).9 | 3216.3 | (略).2 |
新鲜 -微风化基岩 | (略).7 | (略).0 | (略).7 |
合计(立方米) | (略).0 | (略).3 | (略).3 |
注:土层为杂土层、粉质黏土、全风化凝灰熔岩、砂土状强风化凝灰熔岩;半风化岩为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中风化凝灰熔岩;新鲜-微风化基岩为新鲜-微风化凝灰熔岩。
本次拍卖标的是可利用于生产建筑用碎石的凝灰岩层,为新鲜-微风化基岩(新鲜-微风化凝灰熔岩)(略).7立方米。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成交价款(委托方仅提供非税收据);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的10%,可使用保函); (略) 面及桥梁修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略)元。
缴清以上所有款项后委托人15天内交付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场地交付确认书》约定为准。
买受人须委托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石方开挖场地平整施工要求:以1985国家高程基准48.87米(罗零高程51米)开挖点设计开挖标高,范围为北西-南东方向长约210米,东北-西南向宽约135米,总体面积为(略).4平方米,合38.83亩,石方开挖过程中不得使用炸药爆破。买受人不得超平面范围,超竖向标高开采。委托人聘请专业测绘机构对场地平整的过程进行监测与监管。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专业机构的监管,对专业机构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工期要求: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略).7立方米)石方开挖工程,但因报批等原因影响的顺延。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的,由委托人解除出让合同,及时清场收回土地,买受人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予以没收。
特别说明:该项目报名参加的竞买人至少2家,如未达到要求,该标的自动流拍。
详细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略)元(委托方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略)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加价幅度:(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