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2-2024-147 |
交易方式 | 淘宝竞价 |
项目名称 | 和 (略) 7号楼商经房113号等三处房产拍租 |
转让底价 | *元(3年总价)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9日 |
竞价时间 | 2024年5月20日10:00至2024年5月21日10:0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1、 (略) 7号楼商经房113号,面积约52.8㎡,租期3年,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10%。 2、 (略) 2#楼商经89号,面积约24.6㎡,租期3年,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10%。 3、 (略) 13#楼商经123号,面积约44.1㎡,租期3年,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10%。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察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租赁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价的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房屋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搬迁费用、邻里问题及对意向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租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公告期 |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9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业态:商业;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管理要求和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此后,每期租金提前30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此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 (略) 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和竞 (略) 上进行,竞租人 (略) (略) (略) ,按照《竞租须知》、 (略) 《资产处置竞价流程》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和参与竞租。 2、竞 (略) 络竞价竞租标的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纳 (略) 网络竞价页面 (略) 上支付,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竞租保证金。 3、 (略) 的软件 (略) 拍租标的实际显示的服务费数额计算收取,由竞得人支付。 4、竞得人须在拍租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作成交价款冲抵,在其缴纳完淘宝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公告要求全额结清全部款项,并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退还。 |
交易方式 | 1、本次竞价将于2024年5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略) (https://zc-http://**/zc/zc_item.htm?spm=a213w.*.contact.1.2b9f4c51sOhmPb&user_id=*)举行。 2、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3、本次拍租活动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租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有底价向上增价的拍租方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70周岁以下),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竞租保证金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由委托人处置。 4、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请携带以下资料至代理机构办理成交手续(一式二份) (一)竞得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拍租成交价款的转账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⑥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拍租成交价款的转账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③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 | 5000元/标的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1日10:00止(以淘宝竞价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和县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8P679C10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方大玉 |
联系电话 | 0555-*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刘旻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安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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